一是规范综合预算,统筹公共资源。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既坚决纠正将非税收入视同单位自有资金、“收支挂钩”的错误观念,又切实防止“收支脱钩”后单位执收不力、非税短收的现象。不断推进非税收入与财政拨款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各项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力度。
二是规范基本支出,平衡预算供给水平。充分利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情况摸清家底,实现年度间的动态管理。将标准定额体系与单位基础数据库相结合,合理确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规范项目支出,加强项目库管理。实行项目入库评审制度,对入库项目严格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不断细化项目预算,明确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具体内容。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清理项目库中已到期项目。
四是规范预算调整,强化预算约束力。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完善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手续。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严格执行“支出类型”与“经济分类”的对应审核关系,从技术上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同时,着手建立预算执行结果反馈机制,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规范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将部门结余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结余、专项支出结余及净结余三大类,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减少结余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对于基本支出结余,可以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对于专项支出结余,结合项目进度情况主动统筹部分结余资金再申请增加预算;对于净结余资金,将其全部作为本部门当年预算的首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