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三大原则,提高支出效能。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竞争性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标,实现政府采购资源最优化配置。坚持效率原则,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始终兼顾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确保大幅度节约开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健全运行机制,防范采购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文件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管理,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干、以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控制为重点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预算及决算监控,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控,有效防范采购风险。
三是规范采购程序,促进阳光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统一办理进场登记,统一发布采购信息,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现场签订《专家抽取保密承诺书》。严格执行“管采分离”规定,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并由采购单位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标定价以确定供应商。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阳光财政”,确保“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