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我市出台旅游奖励办法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旅游奖励办法》,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组团等形式来我市旅游的组团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宣传临沂旅游发生的广告费用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切实提高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的工作积极性。

《办法》规定:对从市外引来400人以上的普通旅游专列、260人以上的豪华旅游专列、120人以上旅游包机、100人以上的境外旅游团及50辆以上自驾车游的组团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的奖励。鼓励本市旅游区(点)和旅行社在全市旅游宣传推介计划的目标客源城宣传推介临沂旅游,并对平面媒体形式产生的广告费按2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