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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要求多方筹资全力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5日 浏览次数: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调度会议上,省财政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我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应由政府承担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2011年政府债券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明确和细化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数额。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和政府公房出售结余等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推动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财税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全力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是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将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阳光运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事,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五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2011年中央第一批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早已全部下达,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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