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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严把“五关”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沂水县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以来,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严把议事范围关。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范围只限于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如: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建设、村容美化亮化等项目。

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关。采取灵活多样的议事办法,对村民认为需要建设的项目,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策。项目选定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筛选,按照自然村个数10%的比例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并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批。

三是严把筹资筹劳关。由村民委员会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以《筹资申报表》形式报县农业局审批,经县农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乡镇经管站对筹资筹劳全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并对村民筹资、以资代劳、出工等实际情况造册登记。村民筹资筹劳资金由乡镇经管站代为管理,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

四是严把项目实施关。项目实施前,由乡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主体与施工方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抽调财政、经管、水利、林业等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办理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和乡镇农经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所、经管站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对工程质量达标的,向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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