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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三项措施抓好特定就业政策实施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郯城县围绕“4050”“4757”人员,积极落实特定就业政策,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加大社保费用补贴力度,有效解决了重点群体的实际困难。

一是健全完善体系。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就业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健全完善特定就业政策实施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扶持政策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

二是规范执行程序。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特定就业政策实施工作,并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各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名单,财政、人社部门联合进行审核,深入企业实地察看申报人员档案及企业公示名单,有效杜绝了弄虚作假现象;按照审查汇总情况,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发放3年补贴,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保账户,避免了资金被挤占挪用情况的发生。同时,纪检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检查补贴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在全县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将就业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特定就业政策实施工作的扎实开展。今年以来,全县共为338家企业的1849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资金553.53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企业的用工压力,维护了就业局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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