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农惠农、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以及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要求,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市财政采取三项措施,一方面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用足用好上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全力支持我市12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加快发展,为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关注国家、省里的政策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点镇搞好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为重点镇加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是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财政筹措专项资金6000万元,加大对全市12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扶持力度,每个重点镇给予扶持资金5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下一步,在市本级政策资金的安排上,将继续优先向12个市级重点镇倾斜。根据重点镇的发展定位、产业基础、特色优势以及发展需求,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工业调整振兴、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支农惠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有重点地整合相关资金,集中集约投入使用,力争尽快促其做大做强。
三是逐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县区合理确定小城镇财政上缴基数,逐步建立稳定、规范、有利于小城镇长远发展的财政体制,不断增加小城镇可支配镇级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小城镇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