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精神,对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现行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向“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目标改革,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保障政策。
分项目保障,即将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其中,公用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划分为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分区域按责任负担。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同级政府负担。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政府分区域按责任负担。
分区域保障,即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政府按照规定分别承担;东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原则上由同级政府负担,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予以奖励性补助。2009年财政部首先将我省纳入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中部地区政策的补助范围。
分部门保障,即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量差异和本系统业务发展指导规划,确定中央、省级和同级政府对不同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范围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