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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坚持“三个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近期,苍山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对资金拨付、银行账户管理等作了严格规定,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年初预算安排到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除外),都必须由业务科室和国库科签字盖章,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后,方可拨付。国库科定期与业务科室核对资金拨付情况,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二是严格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将分散的、多头管理的银行账户全部划归国库科管理并进行清理归并;所有银行账户每月和银行进行一次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并按月向局领导报送各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切实加强印鉴管理,实行“分人分印”的管理办法,使印鉴管理人和拨款人相互分离,确保了印鉴使用的规范、严肃和安全。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时限。对局领导审批同意拨付的资金,业务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和录入指标程序,同时通知相关单位提报用款计划;国库科根据库款情况2个工作日内下达计划。除日常性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外,其他各项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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