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我市进一步创新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从七个方面强化扶持,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6%以上。
一是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主要用于县区工业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增幅及总量位次前移等方面的奖励扶持;1亿元用于支持“四新一高”项目、重点技改项目贴息和产业集群技术平台建设。
二是扩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在去年设立2亿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2亿元,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市级创业投资资金规模达到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企业发展。
三是加大重点镇扶持力度。对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每个重点镇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市、县各承担50%,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以市县财政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扩大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今后五年资本金每年增加20%,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五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从2011年起,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根据认定情况,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技术检测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其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5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七是加大对选商引资的激励。对引进税收贡献大、投资过亿元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受益财政按形成固定资产的5‰奖励项目引资人;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制造业100强、投资过亿元“四新一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受益财政按形成固定资产的6‰奖励;对引进投资过10亿元项目的,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