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两审双控”,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编制、资金两方面的审核管理,有效杜绝无编制配车、无资金购车行为。认真落实控制资金数额、控制排气量的“双控”要求,严格控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行为。
二是抓执行环节,规范公务用车采购行为。规范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程序,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操作机制,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严格新购车辆的审批程序,采购计划经支出管理科室审核后,连同车辆编制手续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是抓协调配合,构建长效监督约束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长期、密切、规范的协作关系。扎实开展公务车辆配备管理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公务用车配备动态,托清公务用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