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资金来源审核关。要求部门提交购车申请时,需注明购车资金来源渠道,由财政部门,对照年初预算,审核申请单位有无购车资金来源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是严把旧车公开处置关。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申请,重点审核旧车处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拍卖程序,处置旧车资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内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处置意见。今年以来,通过公开竞价拍卖,共处置旧车24辆,处置收益92.7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三是严把联席会议研究关。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根据购车申请,结合财政部门签署的资金来源、旧车处置意见,组织召开公务用车联席会议,研究购车申请审批意见。
四是严把资产配置审批关。根据纪检部门开具的购车审批单,财政部门填报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表,并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合理确定购车时间。
五是严把政府采购监督关。经盖章确认后的固定资产购置表,是进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无固定资产购置表的一律不予组织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