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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临沂市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促进财政增收近亿元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

 

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121日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加大政策宣传,严格依法征管,确保了税费及时足额入库。16月份,全市外资企业共实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9265.09万元,占上半年全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收入的12.25%。其中:城建税5065.09万元、教育费附加2519.1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68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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