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加大政策宣传,严格依法征管,确保了税费及时足额入库。1—6月份,全市外资企业共实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9265.09万元,占上半年全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收入的12.25%。其中:城建税5065.09万元、教育费附加2519.1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68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