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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项措施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网上发布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宣传力度,确保各市直单位熟悉政策、了解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收益。

二是加强资产经营和处置审批管理。市直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各单位处置资产,必须按照资产管理权限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报市政府审批,严禁擅自处置资产。

三是严格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稽查和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查找并纠正各单位资产使用、收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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