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开展以来,沂水县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五项措施,严防发生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行为。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严格建立台帐。认真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有关规定,对代垫补贴网点实行“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有效确保销售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是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查找家电下乡补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机卡分离”,有效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扩大对销售网点的抽查范围,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获得2台以上(含2台)补贴的补贴对象,实行100%检查。另外,实行举报制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过程中,发现销售网点没有做到货票同行或有售假行为时,可随时进行举报。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大对骗补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经查实有骗补行为的销售网点,坚决取消其网点资格,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触犯法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