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沂水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建设“法治财政、创新财政、服务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着力建设“法治财政”。本着“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原则,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合理安排支出,同时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严格财政监督,努力实现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着力建设“创新财政”。以开展“财政改革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创新理财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建设“服务财政”。按照全县开展的“四比四看”和“四找四定”活动要求,在不违背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时间上再压缩、环节上再合并。同时,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审批限时”、“服务承诺”等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是着力建设“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财政支出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惠农政策,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是着力建设“阳光财政”。继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工作动态,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