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起,市财政局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地热资源开发新思路,进一步优化资金扶持方式,转变过去的资金补助办法,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地热井的开发钻探。实行新的资金扶持方式后,不但能够有效增加市级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形成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滚动利用的新格局。
我市作为“中国地热城”,高度重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临沂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安排,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地热资源开发。新的资金扶持方式选取经济开发区“小皇山地区地热资源”开发项目作为试点,由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和合同价格,市财政从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工程资金。同时,市财政、国土部门与经济开发区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地热勘查成果经评审备案后,交由市国土局、财政局公开处置采矿权,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