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位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是城镇化体系的基础,是连接城乡的桥梁与纽带,是农村的区域性中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近期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临发〔2011〕11号),按照“产业特色突出、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聚集度高、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确定了12个镇为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
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立足自身职能,积极筹措专项资金6000万元,加大对全市12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扶持力度。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区,每个重点镇500万元,并要求县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主要用于优先发展重点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建设、园林绿化、供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