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29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禁酒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领导,发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表率作用。明确要求局班子成员带头执行禁酒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求局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带头贯彻执行禁酒规定的同时,加强对科室人员的教育监督,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是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自律自控意识。积极推行“七个一”( 一文、一诺、一单、一卡、一箱、一簿、一结)工作措施,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执行禁酒规定。“一文”,即严格执行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的通知》;“一诺”,即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向局党组提交一份《工作日中午禁酒承诺书》,并自觉践诺;“一单”,即参加公务接待确需饮酒的,填写《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申请表》并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卡”,即每名干部职工随身携带“饮酒警示卡”,随时警示提醒自己;“一箱”,即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举报箱,提倡知情者举报;“一簿”,即设立公务接待活动午间饮酒登记簿,对提出申请人员及时登记备案;“一结”,即要求局各单位、科室每月月末总结上报执行禁酒规定情况。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执行禁酒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定由局机关党委牵头,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和分管局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