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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措并举 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29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禁酒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领导,发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表率作用。明确要求局班子成员带头执行禁酒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求局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带头贯彻执行禁酒规定的同时,加强对科室人员的教育监督,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是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自律自控意识。积极推行七个一 一文、一诺、一单、一卡、一箱、一簿、一结)工作措施,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执行禁酒规定。一文,即严格执行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的通知》;一诺,即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向局党组提交一份《工作日中午禁酒承诺书》,并自觉践诺;一单,即参加公务接待确需饮酒的,填写《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申请表》并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卡,即每名干部职工随身携带饮酒警示卡,随时警示提醒自己;一箱,即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举报箱,提倡知情者举报;一簿,即设立公务接待活动午间饮酒登记簿,对提出申请人员及时登记备案;一结,即要求局各单位、科室每月月末总结上报执行禁酒规定情况。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执行禁酒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定由局机关党委牵头,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和分管局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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