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一书记”帮扶政策,改善帮扶村办公环境,同时提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帮扶村资产捐赠管理。
一是明确可以捐赠的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对帮扶村捐赠的资产,应当是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不用、帮扶村需要的,可以用于改善办公环境的资产。村级办公不需要的,以及即将报废的资产不列入捐赠范围。
二是限定捐赠资产数量。行政事业单位对帮扶村捐赠的资产,应当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比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捐赠资产数量明显超出接受单位实际需要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三是明确捐赠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对帮扶村捐赠资产的,按照双方草签协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的程序办理。没有双方捐赠协议,不按程序捐赠资产的,不予办理账务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