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市财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脑软件等资产配置,从价格、数量及使用年限三个方面严格控制。
二是加强单位存量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按照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审批单位存量资产处置行为。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单位存量资产达到资产配置数量上限的,不予办理新增资产相关手续。
三是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优先通过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新购资产的,原则上通过部门公用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资产购置预算资金。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纳入政府采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