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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自201911日起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调整后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1.2/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9.6/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土地6.4/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临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预计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轻税收负担4.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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