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我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是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其他工作等。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服务人员、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等。
二是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开展政府购买活动。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是加强监督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完善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