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临沂财政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两个逐年只增不减”。
一是支持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区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支持教师综合管理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师临时性缺员,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全面落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是支持教师地位待遇全面提高。支持县区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