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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扎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核定补贴面积时责任到人,明确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市级汇总上报7项发放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是鼓励集中使用补贴资金。按照《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意见》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区、乡镇或行政村,开展补贴资金集中使用试点,统筹用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深松整地,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搞好垃圾和污水处理。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县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等行为。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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