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公布2019年度临沂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负责执行本部门预算,并对采购结果负责,逐步健全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方便实用、利于执行和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目录,压减非通用类项目,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对有特殊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在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同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断提升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和采购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