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各级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夯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础,市财政于近期修订印发了《临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分三级,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67项,三级目录374项,将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本级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是增补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的过渡,通过梳理中央和各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并征求相关公共服务主管部门意见,将应当纳入我市公共服务供给范围且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增补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共增补公共服务事项119项。通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鼓励基层政府和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差异性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是合并原目录同类事项。针对原目录中不同二级目录下存有相同事项的情况,比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下的19项二级目录中均有“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相同三级目录。为减少重复表述,将“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等同类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二级目录“行业规划”“行业统计分析”“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等目录下,本次修订共合并相同服务事项54项。
三是严控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按照财政部“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纳入目录”的要求,在目录修订审核过程中,将属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政府职能事项一律排除在目录之外,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的范围,严格限定为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技术性、专业性辅助服务事项,避免部门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转移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