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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以“强化激励、促进发展,明晰权责、分级负担,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为原则,从改革完善市与县区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建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体制、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继续加大对省直管县帮扶力度等方面,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保障作用,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

二、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号),坚持问题导向,以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围绕“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两约束、两简化、两促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财政部门由“抓全过程”转向“抓两头、放中间”,聚焦预算管理主责主业,前端抓预算编审及支出政策审核,后端抓预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能动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现有专项资金按照支出方向实行清单式管理,凡政策依据不明确的,坚决予以取消。改变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式,严格区分市级支出和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重新核定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改变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业、扶贫等领域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做法。严格专项资金预算约束,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由2013年的228项整合压减到2019年的38项,压减了83.3%。

四、进一步深化投入精准度改革。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三保”支出压力大的形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控“五项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只减不增。严控新增资产配置、新建信息化项目和业务经费类项目,2019年业务经费类项目预算统一压减15%。集中财力用于“三保”及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全力保障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扶贫攻坚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强化财政兜底保障功能。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五、进一步深化支持发展改革。市财政健全完善“六个机制”,大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市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县区,引导各县区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建立重点园区“ 亩均税收” 领跑者激励机制,对高新区、经济区进入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前10名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奖励3000万元;对省级开发区进入全省前20名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奖励1000万元。建立增值税增收激励机制,鼓励县区振兴实体经济。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建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收益。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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