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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三强化”助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一、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简化政府采购流程,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出台了《公布2019年度临沂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付款三个环节入手,把住“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的关键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合同录入、资金支付等环节,落实相关记录,全程留痕,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规范投诉检举处理,及时处理采购投诉检举事项,依法主动与采购当事人沟通查找问题症结,保护采购人正当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实行集中联查、分级核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明确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要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格式标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法定时限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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