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肉类消费品。稳定基础产能、促进生猪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市畜牧促进发展中心,加大资金筹集,发挥使用效益,全力支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投入
2019年市级共筹集资金7064.62万元,用于全市稳定猪肉生产以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其中,市级安排资金940.6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补助、畜牧科技推广等支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124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补助、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生产救助支出。同时,将促进畜牧业发展统筹纳入各级财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指导县区统筹资金使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积极落实财政贴息政策
为稳定生猪生产,帮助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对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以及2018 年屠宰2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及时组织上报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全市7个县区19家企业共申报贴息额达9672.45万元。
三、扎实做好农担信贷支持
生猪产业发展是一篇大文章,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对此,市财政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解决好畜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积极推广应用“鲁担惠农贷”,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探索通过涉农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助、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