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9〕17号),对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同时应报送部分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至市财政局审核。
四、报送时间
各主管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孝河路79-1号11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六、评价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关评审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ckxxw.ht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