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环委〔2023〕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贯彻和协调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3.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4.加强对市级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5.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市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