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各市级金融机构:
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支持我市金融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新设金融机构省奖励资金的通知》(鲁财金〔2013〕40号)和《山东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鲁财金〔2013〕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财政局要及时将文件传达给各金融机构,主动地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认真做好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确保新设金融机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做好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同时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三、确保按时报送。为保证按时上报省财政厅,各县区财政局应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外网邮箱。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于9月25日前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一式两份)。
联系人:徐曼迪 联系电话:8113033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临沂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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