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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临财税〔2025〕3号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临沂市红十字会等5个单位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5—2029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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