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文件
临财采〔2013〕5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全市公务用车
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扩大规模效益,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公务用车采购绩效,我省公务用车首次试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全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3〕3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公务用车采购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大中小型客车、越野车(含SUV)、皮卡车、微型面包车的,均应在中标供应商及其品牌范围内采购(详见附件1,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协议供货系统”中查询)。采购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品牌或车型。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中标品牌或者车型以外产品的,须事先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产品如有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三、采购价格
本次协议供货入围招标时的中标价格,为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实际采购价格为采购单位通过网上二次竞价采购后所确定的最终成交价格。为确保全省价格统一,当二次竞价后的成交价格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时,协议供货交易系统自动将该价格更新为全省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实际采购价格均应包括销售价格及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等费用。
四、协议供货采购执行程序
全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在山东政府采购网 “协议供货系统”中操作。
(一)账户分配
1、市级财政部门监管机构账户负责监督协议供货网上交易全程操作,临沂市事管局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执行人账户负责发起并组织市级采购单位网上竞价活动。
2、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为市级采购单位设立账户。有购车需求的市级采购单位向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申请登陆协议供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3、市级财政部门为各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账户(账户详见附件2)。
4、县、区财政部门使用执行机构账号进入系统为县、区级采购单位设立账户。
(二)网上操作流程
1、采购人登录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交易系统,查看入围车辆信息,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需求。
2、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请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
3、财政部门批复采购计划,并发送至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为该采购人立项。
4、采购人登录交易系统,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中所列车型及预算,自行选择协议供货车型,并录入采购数量、车身颜色、供货时限(包括:1-5天、1-15天、1-30天、不限)以及交车地点,提交采购信息。
5、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核对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信息无误后,于工作日的上午9点—11点之间发布竞价信息。
6、竞价开始后6个小时内接受代理商网上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前代理商可多次报价,但系统默认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有效竞价信息。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代理商不得再修改报价,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排名第一的自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满足采购人供货时限要求的排序在前;
(2)同一供货时限范围内,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3)同一供货时限范围内,报价相同,代理商经销地点与交车地点在同一市的排序在前;
(4)同一供货时限范围内,报价相同,代理商经销地点与交车地点相同,供货时间短的排序在前;
(5)同一供货时限范围内,报价和供货时间相同,代理商经销地点与交车地点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前。
8、成交供应商网上打印合同,与采购人共同签字盖章。
9、成交供应商将合同送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10、采购单位凭合同到成交供应商处提取车辆,双方共同签订《项目验收单》,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购车发票。
五、其他事项
县区采购单位采购公务用车事项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流程参照市级执行,如县区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则由该县区财政部门统一负责。
协议供货系统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启用。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刘 艳 8113015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李东阳 8727306
附件:1. 2013-2014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中标信息表
2. 2013-2014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系统县、区财政局帐户分配表
临沂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4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