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市直财政统发工资情况,决定进一步扩大市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和原则
(一)统发范围: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行政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统发原则:按照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将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其他事业单位暂时保持不变。
二、实施时间
新纳入单位自2013年1月份实行财政工资统发。
三、有关要求
(一)新纳入工资统发单位请于12月3—7日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报送以下资料:
1、12月份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数据明细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2、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纸质,内容、格式与电子版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上资料,经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新纳入财政工资统发单位建档的依据。
(三)国库支付中心为新纳入统发工资单位建档后,请单位于12月18日起登录“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工资统发”系统,打印出2013年1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于12月21—25日报送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科。
(四)新纳入统发工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报送资料,确保工资能够按时准确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臧文平 王斌 812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