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工资变动单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变动
指单位通过考录、考聘、调配、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人员,由于调出、退休、退职等方式减少人员而发生的人员变动。
(一)人员增加。单位增加人员,按照不同方式,需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
1、通过考录方式增加的,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增人编制卡);
⑵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
⑶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及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核定表;
⑷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新增人员档案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2、通过调入方式增加的,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
⑵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
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核定花名册(核定表);
⑷工资转移证明;
⑸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新增人员档案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二)人员减少。单位人员减少,按照不同的方式,需提供不同的材料。
1、调出人员,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工资备案表;
⑵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2、人员退休,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⑵市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核表;
⑶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3、人员死亡,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工资备案表;
⑵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4、退职、开除等情况
⑴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有关文件决定;
⑵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二、工资变动
单位人员发生职务级别(职称)晋升等情况,需提供不同的材料。
(一)人员职务变动。单位人员有职务变动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人社部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审批的工资核定表;
2、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二)工资普调及津贴补贴变动。单位人员发生工资普调及津补贴变动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变动审批表(花名册);
3、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三)增加独生子女费。需提供下列材料:
1、独生子女优待通知书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同意)。
三、代扣款项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提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签章的财政代扣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发放,请各统发工资单位于每月28号前将工资变动材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件:1、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新增人员档案表
2、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表
3、财政代扣公积金审批表
市财政局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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