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0〕21 号),确定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所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集中收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合法公开、集中统一、操作规范、征缴高效、保证受益。
二、收费目录
首批纳入大厅实行集中收费的范围包括进驻大厅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部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纳入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收费项目目录》。今后将根据情况逐步将进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集中收费范围。
三、收费程序
(一)基本收费程序
1、申办人到大厅办理事项时,须先到咨询登记台登记,并领取涉及收费项目的《收费缴款明细表》。
2、各部门(单位)进厅窗口在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收费时,应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等非税收入票据,交申办人到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收网点办理缴款手续;在受理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收取。
3、申办人持缴款票据到缴费审核窗口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缴费审核窗口为申办人出具《完费证明书》。申办人持《完费证明书》到证照发放窗口领取相关证照(批件)。
(二)基本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收费需要减免的,按照《临沂市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11 号)相关规定办理。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项目,由申办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确认后,报缴费审核窗口审核,按照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执行。对于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收费减免的项目,由申办人提交申请,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提交市政府研究批复意见。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市政府决定,为申办人开具《减免收费证明书》或者《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等收费票据。缴费审核窗口对缴费票据审核确认后,为申办人出具《完费证明书》。申办人持《完费证明书》到发证窗口领取相关证照(批件)。
(三)补缴款项收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超计划部分,需按规定补缴相关费款的,由相关部门窗口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开具《补缴费款和处罚通知单》,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补缴手续。凡涉及需要补缴费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窗口在未接到《补缴费款证明书》前不得为其验收,不得为其办理预售许可、产权、产籍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凡进入大厅收费项目,原部门(单位)不得在厅外另行收取。必须做到厅外无收费,厅内规范收费,严禁弹性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2、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适时调整纳入大厅的收费项目,并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3、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有明确优惠政策规定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非税收入项目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优惠政策规定收取。
4、将集中收费工作纳入大厅办事程序,规范管理、政务公开。所有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公开透明,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5、将证照集中统一发放。申办人在办理相关证照(批件)前,由大厅缴费审核窗口对其缴费情况进行复核把关,大厅证照发放窗口依据缴费票据和缴费审核窗口审核把关确认信息,集中统一发放相关证照(批件)。在缴费前的办事流程中,各相关办事窗口,各部门(单位)窗口要严格按照大厅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有关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因缴费事宜影响办事效率。缴费审核窗口和证照发放窗口要严格把关,严禁未缴费先发证。
五、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将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和“缴款凭证”装入项目档案,以备定期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数据核对,同时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严肃查处。
2、大厅窗口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集中收费的全过程纳入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监察机关和大厅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
附:纳入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纳入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收费项目目录
一、公路局
1、公路占用补偿费;
2、公路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
4、计量器具修理费;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8、建筑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五、园林局
11、城市绿化补偿费;
六、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12、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GSP 认证费;
八、工商局
14、企业注册登记费;
九、财政局
1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
十、水利局
17、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一、城市管理局
18、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19、建筑垃圾处理费;
十二、散装水泥办公室
2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十三、国土资源局
21、土地登记费;
22、采矿登记费;
2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2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以下为部分进厅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2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特快专递费;
26、企业信息查询收费;
27、红盾信息网网员;
28、代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
29、营业执照过塑;
30、营业执照正本镜框;
31、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收
取)。
主题词:政务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5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