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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我市依托“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为方便单位办理财政票据业务,制定了《财政票据业务办理指南》,请根据单位业务需求查询办理。

一、财政票据业务

(一)财政电子票据业务

1.首次申领

单位首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单位按照是否有独立业务系统,分别填写《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报表(在线应用模式)》(附件2)或《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报表(系统对接模式)》(附件3),并申请办理个人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http://czpj.sdcz.gov.cn:18001/agency-web/login.do)开户、领票。

2.再次申领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分次限量”指财政部门在发放财政票据时,根据单位实际用票量,限量发放。“核旧领新”指财政部门在发放财政票据时,应先审验单位已使用票据,开具内容符合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况,方可发放新票据。

单位再次申领票据,前次申领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及时在“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报核销(系统默认开票日180天内)。再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还需提交捐赠协议等相关电子资料。

(二)纸质票据业务

1.纸质票据领用与核销

领用纸质财政票据,办理人应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还应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作废票据应联次齐全,标注清晰。

2.纸质票据灭失

纸质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告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持书面报告及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纸质票据销毁

对保存期满5年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因政策调整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其他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由用票单位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对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登记表》(附件6)、《财政票据核销号码清单》(附件7)、《财政票据销毁登记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由财政部门核准后统一监督销毁。

(三)单位变更与注销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二、个人数字证书(USBKey)业务

首次办理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应同时申请办理个人数字证书(USBKey)。

(一)新办

填写《财政票据与非税USBKey 证书申请(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延期(续期)

“山东CA数字证书助手”会在到期前一个月提示续期,USBKey有效期为自办理之日起一年,持有人应及时进行证书更新。

1.在线更新

到期日前1个月或到期后1个月内的证书可以通过“山东CA数字证书助手”查看证书具体到期日并进行在线更新操作(2026325日星期一日到期,更新时间为2026225日至2026425日)。

在线更新并已提交申请后,点击http://221.214.5.66:59205/sdca/zizhu/index.php→“证书状态查询”→“个人证书”→“身份证”→“下证”→插入USBKey→下证成功(360浏览器选择兼容模式)。

2.线下更新

如果USBKey过期超过一个月未进行在线更新,请携带《财政票据与非税USBKey 证书申请(变更)表》(附件5)、USBKey持有人身份证及USBKey自行前往原核发财政部门办理线下更新。

(三)变更

证书持有人发生调离、岗位变动、退休等情况,应做好USBKey的交接工作,接替人应及时办理USBKey持有人变更申请。单位填写《财政票据与非税USBKey 证书申请(变更)表》,注销原持有人信息,表中勾选注销;新持有人按新办流程办理。

(四)补办

USBKey丢失、损坏的,提供①单位书面证明(证明内应说明原由、原证书信息、USBKey编号等),②《财政票据与非税USBKey 证书申请(变更)表》(勾选补办),③USBKey持有人的身份证,参考单位新办流程办理。其中  USBKey损坏的,应同时交回原USBKey

(五)注销

单位由于机构撤销、合并等不再使用USBKey的情况时,应出具书面报告,申请证书注销,同时交回原USBKey

三、市级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办理地址:临沂市财政局(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402室);

2.联系电话:8113132

3.客服电话:400-888-5699(省内拨打)0531-82669974

4.山东CA公司客服:400-607-8966

5.电子邮箱(公务邮):sczjfssrzsglcpjk@ly.shandong.cn

县区单位领用财政票据请咨询各县区财政局。

四、表格和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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