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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地方金融企业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市管企业2015-2018年度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必要时将延伸相关年度及其他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基本情况。统计各单位截至2018年底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2018年度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2018年度纳税总额,税后利润总额等。公司近两年内发生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以及对损益的影响;公司近两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和重大资产买卖、置换事项及对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开展特许业务(有关部门指定)及相关财税政策优惠情况;公司主要的表外业务;公司近两年的不良资产剥离、呆账核销情况,抵债资产管理情况。

(二)经营情况。一是在收入方面,检查企业各项收入的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账外核算收入、应计未计收入、延期确认收入等问题。二是在成本、费用方面,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三是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账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潜在金融风险事项, 如存在或有事项,是否计提了预计负债;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利润或亏损的行为,有无账外经营、在法定会计账册外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等。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是否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是否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主要监管指标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是否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是否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等规定。对需报批的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四)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负责人薪酬管理,有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或者虚构业绩多领取薪酬,有无违反规定自定薪酬、超发薪酬、提前兑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兼职取酬、超标准享受福利性待遇等情况。

(五)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岗位人员入职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临沂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临沂市财政局局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

四、检查时间方式及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自20199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检查主要采取进入企业座谈了解、现场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由临沂市财政监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临沂市财政局

     2019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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