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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疫”战必胜——机关三支部加快落实农业生产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机关三支部以党建引领,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工作,加快稳定生产、保障供应等各项农业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严”字当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作

(一)统筹利用好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发挥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要求各级财政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加大畜禽业支持力度,阻断畜禽疫病传播途径。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要求县区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目前,各县区已拨付4749万元,大力支持加快畜禽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把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范围,切实阻断病死畜禽疫病传播途径。

(三)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将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作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约束性任务,及时分配下达县区。同时,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指导县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县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等工作目标。

二、“急”事稳办,加大畜牧养殖产业支持力度

(一)落实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按照省部署要求,今年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一是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资金贷款,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二是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对取得“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布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018年实际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企业贷款贴息

(二)明确贴息利率及拨付时间。养殖、屠宰企业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各地逐级报送省级审核,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定。经省审定,我市生猪养殖屠宰企业共计获得贴息资金5726.56万元,已于2月底前,由相关县区拨付至贷款主体,有效缓解了生猪养殖、屠宰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保障了全市猪肉产品的稳产保供。

(三)完善2020年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一是贴息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二是贴息范围和贴息率。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照2%给予贴息。

三、“减”费减负,强化农业信贷担保增信服务

积极配合省农担临沂市管理中心开展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一是扩大规模化项目担保。省农担公司单户在保规模300万元-1000万元的政策外贷款担保业务适当向生猪养殖业倾斜。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对政策性担保项目,单户在保规模10-300万元,省财政按照融资额3.175%的比率予以贴息。三是延长担保期限。对于生猪养猪业担保贷款,根据经营周期灵活确定,一般为1-3年,可循环使用。对于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量20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存栏种猪(母)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最长期限可延长到5年,支持养殖企业(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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