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如下,请于2019年10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财政局会计科邮箱sczjkjk@ly.sahndong.cn,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靖靖 联系电话:8113307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