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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2018-09-21   审核人: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各单位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试行。

(三)实施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新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成立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工作协调小组,切实保障新制度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为新旧制度转换和新制度实施奠定扎实的人员基础。

(二)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资产负债数据是新制度财务会计功能实现的基本保障,各部门、单位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要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要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三)认真完成2018年度会计日常核算和年终结账工作。

2018年度未执行新制度的单位仍需按照原制度完成各项日常核算和年终结账工作;截至2018年仍未完成基建并账工作的单位,应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基建并账。2018年12月31日编制或自会计核算系统导出原制度下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各级明细科目余额表,并据以编制新旧衔接规定(财会〔2018〕3号)所要求的“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和“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为新旧过账做好数据准备。

(四)切实做好2019年1月1日期初建账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科目体系建立2019年新账,建账针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全部会计要素,并覆盖全部级次明细科目,为原制度数据导入做好准备。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新旧衔接转换有关规定,完成新旧账套数据过账、补充登记和期初余额调整工作,并根据衔接办法,编制新旧转换工作底稿和工作分录,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妥善保管并有效备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相关原始资料以备查验。在完成账务转换的基础上,各单位还应根据新制度期初数据编制2019年年初资产负债表,并作为执行新制度后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期比较数据。

(五)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及时更新和调试会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新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新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建设的网络会计核算系统的预算单位,要按要求做好系统调整更新、数据衔接等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认真学习并适应系统变化,及时使用更新后的系统进行网络会计核算。

三、统筹规划,扎实做好政策推进组织领导与措施保障

(一)加强政策协调。各县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交流,并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统筹协调,努力通过贯彻实施新制度推动财政改革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内控建设、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财政局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登载有关政策文件及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同时,各县区财政局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营造政府会计改革的良好氛围,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实现培训全覆盖。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财政局要通过调研、座谈、答疑等多种方式,依托会计咨询专家,加强对新制度贯彻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系点制度,确保新旧制度顺利平稳过渡。省财政厅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开设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专栏,并设立答疑邮箱(zhengfukuaijizhidu@126.com)帮助解疑释惑,提高执行质量。

(四)开展跟踪检查。为了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新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进程,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归口管理单位的跟踪督促,将新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纳入财政综合检查的内容。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培训和跟踪检查。

 

 

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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