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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7-04-14   审核人: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管委会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掌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顺利开展好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此次换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630日,年度备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430日,各县区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换证、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及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认真录入、上传换证及年度备案相关信息资料,并确保内容、数据真实可靠。对不按规定换证、备案的,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进行处理。

年度报备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撰写本地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证书换发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于201771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113307

    电子邮箱:lycz3115@163.com

                               临沂市财政局

                                    2017413

省厅文件

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财政部门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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