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3号)和市财政局要求,兰山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为全区15家代理记账机构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现工作已全部完成。
换发对象为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已通过资格申请且已领取老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换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应当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认真填录、上传换证及年度备案相关信息材料,并确保内容、数据真实可靠。财政局网审通过后到财政局会计科现场换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老版证书予以回收,逾期未换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视同放弃代理记账资格。
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发布,附有二维码及多项防伪技术,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