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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积极开展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工作
2017-10-12   审核人:
 

为加强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兰山区财政局积极部署,决定对全区17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是否规范;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本次检查采用各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自1011日开始至1026日结束。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检查不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立即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要求的,兰山区财政局按规定撤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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