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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顺利完成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工作
2017-11-20   审核人:
 

为加强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兰山区财政局积极部署,对全区17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工作已全面结束。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各代理记账机构在1013日前完成自查,二是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于1016日起对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是否规范等。

经检查17家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均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人员;16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的专职人员达到3名以上且具有会计资格证书,临沂益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为2名;17家代理记账机构均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正致、凝津、益商、振宇、天祥、恒辰、金迎、三盛8家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记账凭证无附件、签章不规范情况;大林、志伟2家代理记账机构未独立建账进行业务核算;临沂凝津财务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尚有部分业务采用手工记账,未采用会计电算化;临沂市兰山区正致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采用手工记账,未采用会计电算化;临沂鲁信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未开展任何代理记账业务。

对检查不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已限期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财政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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