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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认真部署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19-03-08   审核人: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5号)有关规定,兰山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兰山区财政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兰山区各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兰财会〔20191号),对备案范围、时间、需上传的材料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说明。同时电话通知了20181231日前成立的三十三家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确保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2、统一格式,按时上报。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材料统一标准格式,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信息,且在430之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

   3、提高效率,确保实效。此次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认真总结兰山区代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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