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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认真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换证工作
2017-04-18   审核人:
 

兰山区认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

备案及换证工作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及市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及换证工作。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我们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全区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临兰财会【20174号),将年度备案范围、备案时间和工作流程以及新证换发进行详细说明,现场指导代理记账机构掌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操作。为方便代理记账机构,减少工作环节,换证与备案工作同步进行。

二、严格要求 跟踪问效  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备案材料统一标准格式,完整、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信息。备案结束后对其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其期限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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