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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积极完成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2022-04-29   审核人: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罗庄区财政局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备案审核工作。

   一是积极部署,明确要求。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备案范围、时间节点、申报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各代理记账机构做好2021年度网上年度备案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性,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不聚集不见面的“互联网+办公”模式。二是认真审核,加强指导。严格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下达,做好协调解释工作,确保所有机构备案登记到位;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详细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确保备案工作时效。

下一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1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现场检查,以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掌控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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